2026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延续解读
作者:北税企服 | 发布时间:2026-08-25一、政策背景与延续要点
2026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明确延续执行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旨在持续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核心优惠内容详解
1. 3%征收率减按1%执行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一政策适用于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是本轮减免力度最大的措施之一。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1%) × 1%
2.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需要注意以下细则:
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征
3. 预缴增值税同步享受优惠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的税款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适用主体与条件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相关资料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四、申报操作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
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五、常见误区提醒
实务操作中,企业容易出现以下误区:
误区一:认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也可免征。实际上,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得享受免征。
误区二:混淆纳税期限。按季纳税的纳税人,应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判断标准,而非按月累计。
误区三:未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一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即不得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六、政策影响与建议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25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惠及超过6000万户市场主体,减免税额逾2000亿元。2026年政策延续,预计将继续为小微企业释放超过1800亿元的税收红利。
建议企业:一是及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公告,确保准确理解政策口径;二是规范财务核算,完整留存享受优惠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合理规划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选择更有利于享受优惠的申报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