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财税资讯 > 政策解读

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解读

作者:北税企服 | 发布时间:2026-08-25
详细解读2026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内容,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七项扣除。

一、政策背景

202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6〕3号),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进行新一轮调整。这是继2023年大幅提高后的又一次优化,旨在进一步减轻居民税收负担,增强居民消费能力。

二、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扣除项目调整前标准2026年新标准增幅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每个子女1500元/月50%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1000元/月1500元/月50%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2000元/月独生子女3000元/月50%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1500元/月1800元/月20%
住房租金(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1100元/月1300元/月18%
住房租金(其他)800元/月1000元/月25%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1200元/月20%
继续教育(学历)400元/月500元/月25%
继续教育(职业资格)3600元/年4000元/年11%
大病医疗最高80000元/年最高100000元/年25%

三、各项扣除详解

1.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与子女教育相同,可选择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3.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4.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3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四、申报享受方式

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 个人所得税APP: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按提示填报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通过网页端进行填报

  • 扣缴义务人:将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由单位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五、节税效果测算

以一位在北京工作的独生子女为例,假设其月收入20000元,享有以下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3000元/月

  • 子女教育(1个子女):1500元/月

  • 住房租金:1800元/月

每月专项附加扣除合计6300元,年累计扣除75600元。按照20%税率档计算,每年可节税15120元。

六、注意事项

  1.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留存期限为五年

  3.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4.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上一篇: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延续政策解读
下一篇:2026年社保费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通知解读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Copyright © 2012-2026 北税(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京ICP备2026012390号-1
    电话咨询:13910366915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