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社保费阶段性降费政策延续通知解读
作者:北税企服 | 发布时间:2026-08-25一、政策延续背景
2026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5号),明确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此举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超过3000亿元。
二、降费政策具体内容
1. 失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原费率为:单位1.5%,个人0.5%,合计2%。降费后企业负担明显减轻。
2. 工伤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50%。以北京市为例,2026年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
3. 养老保险费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维持16%不变(已下调地区不再恢复至2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三、降费效果测算
以一家位于北京市、员工100人、月人均工资10000元的企业为例:
| 险种 | 降费前月缴费额 | 降费后月缴费额 | 月减负金额 |
|---|---|---|---|
| 失业保险 | 20,000元 | 10,000元 | 10,000元 |
| 工伤保险(按平均费率0.4%下调20%) | 4,000元 | 3,200元 | 800元 |
| 合计 | 24,000元 | 13,200元 | 10,800元 |
该企业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约12.96万元。
四、申报操作流程
企业享受社保降费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自动按降费后费率计算
企业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减征后的应缴费额
企业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保费即可
五、注意事项
阶段性降费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应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不得选择性参保
社保费缓缴政策与降费政策可同时享受,但缓缴期限届满后应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各地具体费率可能有所差异,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为准
六、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社保费阶段性降费政策的延续,对减轻企业用工成本、稳定就业岗位具有积极意义。建议企业:
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了解最新费率标准
合理规划用工成本,将减负资金用于员工培训或福利改善
确保社保申报数据准确,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同步申请社保费缓缴,进一步缓解资金压力





